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7)。
2、边境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如果数量比报关单上的数量少,就要等到此商品的数量等于或者大于报关数量才能进行退税(如果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余下的数量可放在此商品的下一批报关单申报退税,但终此商品的进项数量应等于报关出口数量),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的进项进行退税勾选。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拼箱货的计费吨力求做到准确。拼箱货交货前,应要求工厂对货物重量和尺码的测量要尽可能地准确,送货到货代的仓库存放时,仓库一般会重新测量,并会以重新测量的尺码及重量为收费标准。如遇工厂更改包装,应要求工厂及时通知,不要等到货送到货代仓库时,通过货代将信息反馈回来,往往时间已经很紧,再更改报关单据,很容易耽误报关,或产生加急报关费和冲港费等。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国际报关单位的创实货运于2025/5/7 10:04: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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